2025年5月29日,叶县2024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叶县2024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5〕484号)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719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位于昆阳街道新湾李村、新李寨村,东至广安路,西至车站路,南至新湾李村土地、国有储备用地,北至新李寨村土地、新湾李村土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昆阳街道新李寨村0.0298公顷(耕地0.00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6公顷);新湾李村0.6894公顷,其中农用地0.51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965公顷),建设用地0.1788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标准执行。昆阳街道新湾李村、新李寨村标准为90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标准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71.7450万元/公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标准执行。
五、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方式。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叶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9日
(联系人:余站浩 电话:0375-611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