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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5-00024 主题分类:土地出让公告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7-08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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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9日,省道232云叶线平顶山北渡镇至叶县孙娄庄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32云叶线平顶山北渡镇至叶县孙娄庄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5361号)批准,同意叶县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37.1830公顷(耕地32.9524公顷)、未利用地0.1673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0825公顷;转用国有未利用地0.1846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521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转用并使用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转用并使用土地位置范围、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九龙街道典庄村农用地1.5724公顷(其中耕地1.2512公顷、园地0.0433公顷、其他农用地0.2779公顷),韩奉村农用地4.7990公顷(其中耕地4.5478公顷、林地0.0858公顷、其他农用地0.1654公顷)、未利用地0.0942公顷建设用地0.4398公顷,孟丰店北村农用地4.5496公顷(其中耕地4.3586公顷、其他农用地0.1910公顷)、建设用地0.0075公顷,孟丰店南村农用地2.3497公顷(其中耕地1.8261公顷、林地0.1421公顷、园地0.253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85公顷),西北杨庄村农用地2.0781公顷(其中耕地1.9976公顷、林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4公顷);昆阳街道大王庄村农用地0.0631公顷(其中耕地0.0631公顷),圪垱店村农用地2.4749公顷(其中耕地1.1308公顷、林地1.3144公顷、园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6公顷)、未利用地0.0731公顷建设用地0.0064公顷,聂娄村农用地0.6789公顷(其中耕地0.60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0公,三里湾村农用地5.1285公顷(其中耕地4.6859公顷、林0.2389公顷、其他农用地0.2037公顷)、建设用地0.0443公顷;田庄乡道庄村农用地5.8569公顷(其中耕地5.4048公顷、其他农用地0.4521公顷),东李村农用地4.0624公顷(其中耕地3.8066公顷、林地0.0854公顷、其他农用地0.1704公顷)、建设用地0.5538公顷,西孙庄村农用地0.7414公顷(其中耕地0.72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3公顷),尤潦村农用地2.1238公顷(其中耕地2.06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2公顷)、建设用地0.0307公顷,张申庄村农用地0.7043公顷(其中耕地0.4833公顷、林地0.2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1公顷)转用并使用九龙街道韩奉村国有未利用地0.0634公顷;昆阳街道圪垱店村国有未利用地0.1212公顷;使用九龙街道孟丰店北村国有建设用地0.0530公顷;昆阳街道圪垱店村0.4688公顷。线路走向如下:

由九龙街道韩奉村沙河大桥起,途九龙街道典庄村、西北杨庄村、孟丰店北村、孟丰店南村;昆阳街道聂娄村、三里湾村、大王庄村、圪垱店村;田庄乡张申庄村、道庄村、西孙庄村、尤潦村、东李村止于叶公大道。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九龙街道典庄村、韩奉村、孟丰店北村、孟丰店南村、西北杨庄村;昆阳街道大王庄村、圪垱店村、聂娄村、三里湾村;田庄乡道庄村、东李村、张申庄村标准为90万元/公顷,田庄乡西孙庄村、尤潦村标准为75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71.745万元/公顷。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鉴于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周边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国有农用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叶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8日

(联系人:余站浩  电话:0375-611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