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1日,叶县PC大道(国道329舟鲁线兰南高速桥至叶公大道段)加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叶县PC大道(国道329舟鲁线兰南高速桥至叶公大道段)加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5〕449号)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8.582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盐都街道曹庄社区农用地1.3103公顷(林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1.3098公顷)、建设用地0.8505公顷,草厂庾村农用地0.2633公顷(耕地0.0932公顷、园地0.0042公顷、林地0.0031公顷、其他农用地0.1628公顷)、建设用地0.1414公顷,沟李社区农用地0.4891公顷(其他农用地0.4891公顷)、建设用地0.2276公顷,焦庄社区建设用地0.0048公顷,郑庄社区农用地0.4348公顷(其他农用地0.4348公顷)、建设用地0.0008公顷;廉村镇后王村农用地4.2238公顷(耕地0.0272公顷、园地0.0060公顷、林地0.0396公顷、草地0.2509公顷、其他农用地3.9001公顷)、建设用地0.0673公顷,瓦赵村农用地0.5144公顷(耕地0.0004公顷、园地0.0136公顷、林地0.0315公顷、其他农用地0.4689公顷)、建设用地0.0541公顷。四至如下:
A宗:位于盐都街道曹庄社区、焦庄社区、郑庄社区,东至平顶山市强达水泥有限公司,西至叶公大道,南至叶廉路,北至焦庄社区土地、曹庄社区土地、北京星原悦都置业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叶县广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叶县德成建材物流有限公司、叶县东城商贸有限公司、郑庄社区土地。
B宗:位于盐都街道曹庄社区,东至叶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西至叶公大道,南至曹庄社区土地,北至叶廉路。
C宗:位于盐都街道曹庄社区、沟李社区,东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联合盐化有限公司,西至叶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南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联合盐化有限公司、曹庄社区土地、蓝光电厂、叶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北至叶廉路。
D宗:位于盐都街道郑庄社区、沟李社区,东至城镇道路,西至隆鑫大道,南至叶廉路,北至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庄社区土地、沟李社区土地。
E宗:位于盐都街道沟李社区、草厂庾村,廉村镇后王村,东至东环路,西至城镇道路,南至叶廉路,北至沟李社区土地、草厂庾村土地、后王村土地。
F宗:位于盐都街道草厂庾村,廉村镇后王村、瓦赵村,东至东环路,西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联合盐化有限公司,南至瓦赵村土地、后王村土地、叶县昆鹏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草厂庾村土地,北至叶廉路。
G宗:位于廉村镇后王村、瓦赵村,东至许平南高速,西至东环路,南至叶廉路,北至后王村土地、瓦赵村土地。
H宗:位于廉村镇瓦赵村,东至许平南高速,西至东环路,南至瓦赵村土地,北至叶廉路。
I宗:位于廉村镇瓦赵村,东至瓦赵村土地,西至许平南高速,南至叶廉路,北至瓦赵村土地。
J宗:位于廉村镇瓦赵村,东至瓦赵村土地,西至许平南高速,南至瓦赵村土地,北至叶廉路。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的规定执行。盐都街道曹庄社区、草厂庾村、沟李社区、焦庄社区、郑庄社区;廉村镇后王庄、瓦赵村标准为90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71.745万元/公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方式。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叶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2日
(联系人:余站浩 电话:0375-611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