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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0-00019 主题分类:土地出让公告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06-23 关键词:
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沙河一路与化工三路交叉口西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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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沙河一路与化工三路交叉口西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沙河一路与化工三路交叉口西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0年6月21日召开的专家技术评审会评审通过 ,现将相关技术指标公示如下

一、地块位置

该地块位于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内,东至化工三路、西至龚店镇楼马村土地、南至空地、北至沙河一路

二、地块性质

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商业混合用地B2/B1)

三、地块主要控制指标

 用地面积:36637.98平方米;

建筑密度:不35%

率:不2

绿 率:不25%

建筑限高60

四、其他要求

1、建筑退界:建筑东退化工三路道路红线不小于米 25米、北退沙河一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西侧低层建筑退用地边界不小于5米、多层建筑退用地边界不小于6米、高层建筑退用地边界不小于10米;南侧低层建筑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6米、多层建筑退用地边界不小于9米、高层建筑退用地边界不小于15米。地下建筑物和地下附属设施,退让规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米;其最小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且不得小于5米

2、出入口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为东向、北向。化工三路和沙河一路禁开口不得小于50米。

3、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地块内需配建公厕、配电室、停车场。机动车停车位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辆配置,配电室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大于70米

4、地块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

详见:区位图、用地现状图、用地规划图、控规图则。

经办单位: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叶县自然资源局

人:韩秋、李龙鹏

咨询电话:13939952815   18737537757

备注:若查询详细内容,请出示身份证明,到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或叶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查询;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或叶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2020年6月23日

02用地现状.jpg

06用地规划图.jpg

14图则-Mode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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