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脱贫〔2020〕5号
叶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关于下达叶县2020年第二批脱贫攻坚
建设项目的批复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叶县2020年第二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的请示》(叶扶贫办〔2020〕4号)文件已收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系列部署,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提升贫困村、贫困群众脱贫成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经研究,现将2020年第二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批复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20年第二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涉及18个乡(镇)共30个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三个类型,(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2020年第二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总投资6749.54万元,全部为统筹整合资金。
三、认真贯彻执行我县“一批三报备”项目推进工作机制,依据项目建设评审需要、采购建议、开工时间等要求,积极主动对接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委等职能部门,确保项目尽快完善前期评审招标工作,及时对接资金,加快项目推进。
四、强化项目管理。一是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示制和工程质量负责制,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二是确保项目规划的严肃性。对已批复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和变更的,要按规定程序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呈报备案。同时,所有项目都要有项目示意图,已竣工的项目要有项目竣工图,图例要严谨科学,图物相符,且设立扶贫项目标志。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财务制度,严禁挪用、挤占扶贫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要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报账制的有关要求进行报账,除对贫困户补助资金外,其它建设项目资金不得支付个人账户;要加快资金拨付,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组织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要抓住当前项目建设有利时机,迅速组织项目实施。相关乡(镇)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责任单位也要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确保项目及时建成,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