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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3-00038 主题分类:2023年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08-30 关键词:
关于城镇居民参加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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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
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8号提案
提案者
孙技先
标题
关于城镇居民参加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的提案
提案内容

按照目前有关文件规定,符合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条件的“五类人员”中,其中一项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根据城镇居民反映,城镇居民参加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不能只局限于登记失业人员。因为大部分城镇居民即使没有工作也没有办理失业登记,这样对有培训意愿的城镇居民参加培训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利于提高城镇居民就业技能。                                             

  建议放宽城镇居民参加培训条件。无论农村或城镇居民,只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即可参加补贴性技能培训,让符合条件的劳动力都能享受到补贴性技能培训优惠政策,全民提高就业能力。                

承办单位
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孙技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镇居民参加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目前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是按照《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8〕46号、《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的,文件中规定符合补贴条件的有以“五类”人员:一是贫困家庭子女(含脱贫人口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二是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三是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四是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脱贫人口的适龄贫困劳动者);五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关于您提出的城镇居民中非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的建议属于政策性问题,我们县级人社部门无法改变政策,但我们会把您的建议逐级上报,反映城镇居民心声,争取上级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