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12日印发了《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功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文件制定必要性及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构建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管护体系,提升农田水利设施运行质量和使用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二、文件制定依据
该文件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农文〔2020〕1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总体目标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采取政府补助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县抓总、乡维修、村管护”的建后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
任,做到管护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有监督、有考核,确保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
四、管护范围
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机井、泵站、塘堰坝、输排水、渠系建筑物、物联网控制中心、水肥一体化、气象监测、耕地质量监测、高低压电力设施等,通过高标农田项目建设的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参照执行。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
无重大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