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1日印发了《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文件制定必要性及目的
为扎实做好我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根据《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制定我县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二、救助范围。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家庭和人员,包括:因灾倒房重建户、农作物减产绝收户、受灾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边缘户等受灾困难家庭和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
三、救助程序
一是各乡镇(街道)根据拨付的救助资金总额和物资数量,依据分档救助标准,结合重灾区域、受灾户的困难程度和实际要救助的人数,制定当地的具体实施标准和分发方案。
二是精准确定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三是公开发放救助款物。救助款物的发放要实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资金发放原则上采用“一卡通”方式进行,采取实物救助的,要完善实物交接手续。
四是建立完善救助工作台账。要逐一登记救助人员信息,完善救助资金、物资的流向手续,规范救助工作台账,按要求填写相关救助工作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