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索引号:yexian-2021-00002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10-18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采砂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默认 打印本文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

    主要内容:

    一、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名义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

    二、全面禁止未经批准的采砂行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禁止停靠采砂作业船只。

    三、未经批准禁止在全县范围内存储、堆放砂石料、构建砂石料加工场所、擅自修建运砂便道等行为。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的,水利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乡镇(街道)要自觉承担属地监管责任,乡、村两级河长要严格落实河(湖)长制,严厉打击盗采、偷运砂石的非法行为。县水利、公安、交通、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严禁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基层干部直接或变相参与非法采砂有关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鼓励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非法采砂行为。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照《平顶山违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给予首例举报人1000至5000元的奖励。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采砂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