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yexian-2021-00001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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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1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河道清障行动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主要任务:
(一)弃置阻碍行洪的物体(包括尾矿渣、石渣、弃土、垃圾等);
(二)种植的林木和高杆农作物;
(三)修建的围堤、私挖坑塘、阻水道路;
(四)设置的拦河渔具;
(五)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堤防、护堤地和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建设项目,以及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等。
基本制度: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详细排查辖区内清障对象,并及时报请县河长办,县河长办核实后下达责令清障通知书,设障者自清障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县河长办组织县水利、公安、交通、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依法依规清除,并由设障者承担全部清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