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近年,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的优惠政策,并要求县(市)、区也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以扶持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2016年,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出台了《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叶政〔2016〕8号)实施以来,在推动构建“互联网+”产业体系,促进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壮大电商产业体系,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出台了《叶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意见》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关于进一步加快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本意见主要内容分为3大部分,包括适用范围、扶持内容、办事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叶县注册登记,利用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网上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和为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
(二)扶持内容
1.鼓励各类企业和合作社依靠电商发展,在农产品销售方面挖掘特色卖点,对于从事农产品分等分级、进行产品包装并有自创品牌的企业,每个产品在网上销售超过1000件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2.经审核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在享受上级政策扶持的同时,由县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3.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4.经核定在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租用办公场所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为其免费提供水、电、宽带并给予100%的房租补贴。
5.以个人、个体工商户形式在阿里巴巴、京东商城、拼多多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开设网店,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且全年交易业务达3000笔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销售本地产品占50%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来我县初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开设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给予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5000元。
7.对于帮助农户建立网上店铺销售叶县农特产品的平台企业,规模达到500户以上,其中贫困户比例不低于20%,帮助农户销售农特产品每户每年3000元以上的,按照每户每年300元予以补助平台企业。
8.快递补贴。对在我县创业的电商卖家,发往叶县境外平均月发件量在1000件以上部分给予每件1元快递补贴,1000件以下(含1000件)部分给予每件0.5元补贴。
9.电子商务企业(个体网店)采购贫困户农产品进行网上销售,按照采购金额给予10%的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10.电子商务企业(个体网店)自创品牌销售农产品交易额超过100万或销售量超过1万单,其中收购贫困户农产品占比达20%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1.电子商务企业(个体网店)通过帮扶,使贫困户变为生产大户,农户年产值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12.支持电商企业在县域内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和高速服务区、加油站等商业区设立统一标识的“叶县特产”专柜推广并展销叶县农产品,每个符合标准的专柜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一次性奖励2万元,具体考核标准由县商务局负责制定。
1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市场,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库的电商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的规模以上电商企业奖励金额增加1万元,年交易金额以1000万元为基数,每超出1000万元奖励增加1万元,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4.对于开展跨境业务的电商企业,年销售额首次实现超过10万美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
(三)办事服务
1.国内外知名的企业在县内成立电商区域总部或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域分拨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研发中心、人才培训基地,或建设对叶县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等,实行“一事一议”政策。2.对于自主创业从事电商发展的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农民、复退军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和中小微企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3.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外来人员在我县从事电商发展工作,县政府将在户籍落户、子女上学、医保就医等方面给予县内居民同等待遇。4.对申请享受本扶持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叶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局)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尤其要着重参考税收贡献因素,经审定后予以兑现相关措施。
(四)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相关信息:叶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