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和目标:
为加快我县“三品一标”农产品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推进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什么是“三品一标”
“三品一标”农产品(含水产品和干果林产品等),是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生产消费的主导产品。
奖补标准
三、“三品一标”农产品奖励的具体标准是: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在生产、加工、经营中使用标识的单位,首次获证产品奖励5000元,每增加1个产品增加奖励3000元,但每个申报单位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有效期满后复查换证成功的,每个产品奖励2000元。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并在生产、加工、经营中使用标识的单位,首次获证产品奖励2万元,每增加1个产品增加奖励5000元,但每个申报单位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有效期满后复查换证成功的,每个产品奖励3000元。
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不含有机转换认证),并在生产、加工、经营中使用标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有效期满后复查换证成功的,每个产品奖励5000元。
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并在生产、加工、经营中使用标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三品一标”农产品奖励的具体程序是: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单位,需填写《叶县“三品一标”农产品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向县蔬菜办提出申请,并提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证书;
(二)县蔬菜办收到申请后,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核查,审核后对拟奖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并报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五、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限5年。首次奖励对象为2019年度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