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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19-00001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10-10 关键词:
《叶县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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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随着县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民用与工业建筑生产生活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逐步超过了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力,必须通过再次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二次供水供给用户。由于历史原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规范、规程标准滞后,产权混乱,建管分离,价格与收费较乱,导致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设备老化难以更新,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严重,用户意见较大。因此,县城区供水设施安装及二次供水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急需出台规管理办法。

二、出台办法的主要依据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出台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县住建局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房管和价格等部门根据其职能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二)对新建的高层住宅项目的二次供水设施,鼓励由供水企业实行统建统管,将供水设施的管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水表,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专业化建设和运行维护。

对在建的高层住宅项目的二次供水设施,开发企业将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原件完整交给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按照二次供水相关建设规范、卫生规范及技术规程等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可由供水企业统建统管。

对既有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业主(或管理单位)将设施管理委托给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业主(或管理单位)在与供水企业协商后,按照二次供水的建设规范、卫生规范、技术规程签订改造和移交协议,改造后交由供水企业维护管理。

 二次供水设施工程建设费和维护费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计入建房成本,由供水企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

(四) 二次供水建设工程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二次供水工程由县住建局组织供水企业进行专项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列入建设项目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未进行专项验收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准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

(五)本办法执行前已自行安装好二次供水设施的居民小区,由县住建局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验收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支付维护费及相关费用后交由供水企业维护。

 

2019年10月10日




相关信息:《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