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20〕26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25日
叶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全面摸排、边查边改、重点整治、压茬推进,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建档。各乡镇(街道)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行政村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结合全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行政村内的既有公共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严格检查房屋地基地质、主体结构、改建(扩建)和用气用电等情况。同时,全面排查经过改建(扩建)、缺少圈梁和构造柱等安全构件、使用预制板建设、长期闲置、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重点检查房屋地基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安全、使用安全等情况,按照“一房一表”要求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分类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
(二)开展鉴定整治。各乡镇要组织农村房屋产权人(产权单位或使用人)或村两委对房屋进行初步判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或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各乡镇(街道)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鉴定机构出具整治意见和加固方案,需加固的加固,需停业的停业,确需拆除的拆除。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督促房屋产权人进行整治。整治完成后要再次进行鉴定,确保消除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排查对象的鉴定整治工作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非重点排查对象的鉴定整治工作要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
(三)认真复核验收。采取村级自验、乡级复验、县级抽验的方式进行复核验收。由各乡镇(街道)对加固或拆除的农村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验收销号,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管辖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复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此项工作要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
(四)持续完善提升。县住建局要结合排查整治工作,加快推动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和相关制度机制,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探索建立农村房屋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此项工作要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排查整治有关工作。落实“县级负总责、业务主管部门抓成效、乡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尽快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组织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安检、质检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排查整治任务,2020年12月11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报送一次农村房屋排查整治进度表(附件4)。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将行业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农村房屋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要动态监管并督促好行业内农房的整治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农村房屋信息档案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查处人员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问题;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查处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等问题,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和农村宅基地地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整治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查工作,指导农村饭店、旅馆、超市等经营场所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县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县卫健委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县直单位将每月涉及本行业内农房安全排查整治的工作总结,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Xzjjwgb@163.com。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县政部局要统筹相关预算资金,支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鉴定、安全管理和危房整治工作,安排专门经费,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快研究探索房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因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附件:1.叶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3.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4.农村房屋排查整治进度表
附件1
叶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 马亚军(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王跃伟(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 芦致力(县政府拆迁办主任)
张忠宇(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韩国哲(县财政局副局长)
潘红旗(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彦锋(县教体局副局长)
赵秀云(县依法治县办副主任)
庞 明(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薛东柯(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朱光亚(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范书涛(县市场监管局主任科员)
曲振平(县民政局副局长)
全国成(县卫健委党组成员、计生协会会长)
郑 楠(县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研究和协调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王跃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农村房屋信息档案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指导农村住房建设。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查处人员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场所安全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查处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等问题,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和农村宅基地地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查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县卫健委: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县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三、工作机制
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可结合工作推进情况酌情增加,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领导小组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备。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相关措施,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2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 址 | 市(示范区)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路(街巷) 号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建筑层数 |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 □1981-1990年 □1991-2000年 □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混杂结构 □其他 | ||||||
建造方式 | □自行建造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 ||||||
土地性质 | □宅基地 □非宅基地 | ||||||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宅基地手续 | □有 □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 □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 □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 □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 □楼内夹层 □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多选) | ||||||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 |||||||
是否用作经营 | □是 □否 | 主要用途: □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 □无 | ||||||
采暖用能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多选) | ||||||
第六部分:安全情况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安全鉴定 或评定 | □A级 □B级 □C级 □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第七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1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他 |
填报人(签名):
附件3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 址 | 市(示范区)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路(街巷) 号 | |||||||
房屋或单位名称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名或 机构名称 | 身份证号或 (机构代码) | ||||||
建筑层数 |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 □1981-1990年 □1991-2000年 □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 □钢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 |||||||
建造方式 |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 |||||||
土地性质 |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 |||||||
主要用途 | □行政办公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 □文化设施 □养老设施 □批发零售 □餐饮饭店 □住宿宾馆 □休闲娱乐 □宗教场所 □农贸市场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 |||||||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用地手续 | □有 □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 □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 □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 □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 □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 □楼内夹层 □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 (多选) | |||||||
第四部分:用能情况 | ||||||||
采暖用能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 |||||||
第五部分:安全情况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安全鉴定或评定 | □A级 □B级 □C级 □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第六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1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他 |
填报人(签名):
附件3
农村房屋排查整治进度表
序号 | 县(市、区) | 农户总数(户) | 农村房屋总数(套) | 已完成农村房屋排查(套) | 已鉴定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套) | 已完成整治的房屋(套) | ||||||||||||||||
农村住房(套) | 用于生产经营房屋(套) | 公共用房(套) | 其他房屋(套) | 农村住房(套) | 用于生产经营房屋(套) | 公共用房(套) | 其他房屋(套) | 农村住房(套) | 用于生产经营房屋(套) | 公共用房(套) | 其他房屋(套) | 农村住房(套) | 用于生产经营房屋(套) | 公共用房(套) | 其他房屋(套)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