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20〕25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叶县2020年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
示范园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叶政办〔2020〕14号)精神,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评审、专家评选、入围公示、实地抽查和认定意见,经县政府研究,认定叶县龙泉乡返乡创业园区为我县2020年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兑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切实发挥好创业示范园区在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中的积极作用。叶县龙泉乡返乡创业园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创建县级示范园区的同时,积极组织申报市级、省级示范园,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
2020年8月31日
主办:县人社局 督办:县政府办公室秘书一室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