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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叶政办〔2020〕30号 发布日期:2021-01-13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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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20〕30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1日   

 

叶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方案

 

为完善我县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有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要求,总体统筹、分类推进我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充分量化其生态价值,评价生态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实现城镇标定地价公示。依照《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全面启动城镇标定地价公示工作。

(二)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为推进城乡地价一体化建设,按照土地分等、定级、估价等各项国家、省和土地行业技术标准,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制订工作。

(三)完成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等国家技术规程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7 号),制订并发布我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1年1月1日—3月31日)

召开部署动员会,成立叶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评审招标时间及时确定项目技术合作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确定定级范围、人员安排、准备调查表格等。

(二)实施阶段(2021年4月1日—9月30日)

1.外业调查工作:收集各相关部门资料并进行补充调查、汇总整理。主要包括:叶县自然条件(气候、水文、土壤、地形地貌等)和社会经济发展资料(区域规划、商服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本设施状况、产业集聚效益、人口状况等);城镇土地定级成果及基准地价水平、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出让、出租、入股、联营、投入产出、地均GDP等)、国有和集体农用地利用情况(农作物面积、单产、经营规模、灌溉保证率、人均耕地、单位面积纯收益、农民人均收入、农村道路网)。

2.内业处理工作:根据城镇土地定级成果及地价水平划分区域选取样点,建设样点地价修正体系,完成城镇标定地价测算;运用定级系统(基于ARCGIS),建立数据库、划分定级单元、编制因素因子分值图、计算分值、划分叶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地级别;基于调查资料及定级成果,利用市场交易、土地收益等资料进行叶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测算;计算各因素影响地价的修正幅度值,建立宗地地价修正体系,建立叶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体系,最后,提交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相关图件等初步成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0月1日—验收完毕)

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专家会议,对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讨论和听证,结合实际情况,对成果进行调整完善。预检和验收合格后,将最终成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全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成果验收审查,并根据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专家组意见及时补充完善。经验收合格的成果,由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教体、民政、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统计、生态环境、电业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叶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我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成果论证、验收等工作。

(二)部门协调联动。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顺利开展需要大量资料支撑,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业务人员组成工作组,与项目技术合作单位配合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及时提供所需的各项基础资料。

(三)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根据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任务安排,外业调查及内业处理等实际工作量,按照编制批准的经费预算,及时拨付项目经费,做好资金保障。

(四)确保工作质量。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基础资料的提供要确保做到及时、准确、完整;项目技术单位要严格遵守土地分等、定级、估价等各项国家、省和土地行业技术标准有序开展,保质保量完成本次工作任务。

    

附件:叶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叶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 常姣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彭晓辉(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何宏伟(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 程曜民(县发改委副主任)

娄保义(县教体局局长

韩国哲(县财政局副局长)

甘俊涛(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志伟(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

赵春峰(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都晓军(县卫健委副主任)

冯艳君(县统计局主任科员)

田军伟(县林业局副局长)

程付才(县市场中心副主任)

景亚来(县气象台台长)

王仕皓(九龙办事处常务副主任)

薛鹏举(昆阳办事处纪工委书记)

王海东(盐都办事处四级主任科员)

王明华(任店镇副镇长)

张学信(龙泉乡宣统委员)

陈鸿山(邓李乡副乡长)

贾韩伟(田庄乡武装部长)

白柯明(夏李乡组织委员)

魏大培(洪庄杨镇宣统委员)

李金伟(廉村镇副主任科员)

李宏伟(马庄乡人大主席)

刘汉诏(龚店镇副镇长)

孙晓伟(仙台镇宣统委员)

胡培煌(保安镇常务副镇长)

郭树栋(辛店镇武装部长)

赵延武(水寨乡副乡长)

 理(叶邑镇组织委员)

马利军(常村镇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中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