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20〕12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表彰奖励叶县2019年度财政收入
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9年度,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凝心聚力,真抓实干,通过强化征管、综合治税、专项整治等活动,超额完成了财政收入任务,收入总量、质量均好于往年,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为进一步提振精神,鼓舞士气,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狠抓收入、勇创一流的积极性,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完成财政收入成绩突出的盐都街道、九龙街道、辛店镇、龙泉乡、邓李乡、昆阳街道等6个乡镇(街道)和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警队、教体局、林业局、城管局等6个单位授予“2019年度财政收入优秀单位”,各奖励现金10万元;对完成财政收入较好的常村镇、田庄乡、龚店镇、叶邑镇、廉村镇、洪庄杨镇等6个乡镇和县人防办、审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县高、残联等6个单位授予“2019年度财政收入先进单位”,各奖励现金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组织收入力度,确保完成全县2020年度财政收入任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及早制定措施,积极培植税源,狠抓增收节支,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0年6月1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