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20〕11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叶县九龙绿地游园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的决定
叶县云宫首府二期项目(叶县西城区D-07地块)用于叶县九龙绿地游园项目(含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该项目是县政府本着盘活问题楼盘、提升城市形象、增进群众福祉的原则,立足解决周边居民无停车、休闲场地难题而决定实施的,对于提高叶县城市品位和居民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
《叶县云宫首府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1日起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现已符合法定期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叶县人民政府现做出叶县九龙绿地游园项目(含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一、征收项目名称:叶县九龙绿地游园项目(含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
二、征收范围:东至云宫首府一期用地红线、西至政通街道路红线、南至光明路道路红线、北至九龙路道路红线。
三、房屋征收部门: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叶县九龙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叶县云宫首府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签约搬迁期限: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为签约搬迁期限。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并完成搬迁。如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晚于该时间的,评估报告送达后10日该户签约期满。
七、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6月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