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精神,通过梳理、论证,县政府决定取消5项行政许可事项。
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同时对取消的事项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附件:决定取消的5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8年8月20日
附 件
决定取消的5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取消审批后,县交通运输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
2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县农机管理局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县农机管理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3 | 设立分公司备案 | 县工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该事项后,县工商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
4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 县工商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 | 取消该事项后,县工商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
5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县工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该事项后,县工商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