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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6-06-15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夏季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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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16〕17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叶县夏季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夏季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12日


叶县夏季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第六届“华合论坛”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夏季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平政〔2016〕19号)要求,县政府决定自2016年6月10日至9月19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夏季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动员各级各单位和全社会力量,牢牢把握夏季、汛期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严防死守、铁腕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叶县“夏季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指挥部。

指 挥 长:徐延杰(县长)

副指挥长:彭德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红民(副县长)

白云霞(副县长)

孙宝印(副县长)

赵  飞(副县长)

张安有(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李海芳(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委、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质监局、消防大队、工商局、卫计委、工信局、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畜牧局、教体局、水利局、环保局、商务局、文化局、民政局、食药监局、农机局、气象局、广电局、公路局、市场中心、供销社、商业总公司、疾控中心、供电总公司、中石化叶县分公司、中石油叶县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公安局、燕山水库管理局、孤石滩水库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李海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

三、活动分组及主要任务

(一)油气长输管线工作组

组    长:彭德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杨效会(县发改委主任)

王跃伟(县住建局局长)

李海芳(县安监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中石油叶县分公司、中石化叶县分公司

工作任务:

1.深化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管道的巡查和整改责任落实,对周围存在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的油气长输管线,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2.加快隐患整治进度,按期完成已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工作,并加强对已整改完成隐患的监控,确保不会再次形成隐患。

(二)教育工作组

组    长:李红民(副县长)

副 组 长:李彦伟(县教体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食药监局、县消防大队

工作任务:

1.督促各类学校以围墙、宿舍、用电设施、建筑工地、餐厅、实验室等部位为重点,开展全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活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

3.强化宣传和管理,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严防出现学生溺水事故。

4.持续开展非法幼儿园、校外寄宿班专项整治,坚决取缔达不到安全条件、未经审批许可的幼儿园、校外寄宿班,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三)特种设备工作组

组    长:李红民(副县长)

副 组 长:周亚伟(县质监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质监局

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质监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化局

工作任务:

1.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专项大检查。

2.开展危化品、城镇燃气气瓶充装站和车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使用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气体充装行为。

3.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问题电梯”进行评估建档,对“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电梯,一律挂牌督办整改。

4.强化市政设施、公路、水利等建设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对商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农产品加工、水利设施等领域运用的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对使用特种设备无管理制度、无检查措施、无检查痕迹的单位严厉查处。

5.强化对旅游景点游客运载工具和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的安全监管,对存在制度不落实、管理不规范、运行程序不正规等情况的运营单位,一律挂牌督办整改。

(四)取缔非法加油站工作组

组    长:白云霞(副县长)

副 组 长:闫增豪(县商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中石化叶县分公司、中石油叶县分公司、叶县供电总公司

工作任务:

1.建立巡查制度,摸清底子,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加大巡查监控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做到全天候巡查监控。

2.保持高压态势,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坚决严厉打击取缔无证非法加油站,做到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并公开曝光。

3.对从事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要坚决查封、扣押、拆除其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和其他资料,并依法处理。

4.对拒绝、阻碍、抗拒此次专项行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处理。

5.明确专人对查处取缔后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的监督检查,确保非法经营加油站不再私自经营。

(五)工业生产企业、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作组

组    长:孙宝印(副县长)

副 组 长:李海芳(县安监局局长)

王陶诚(县工信局局长)

何宏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局、工信局、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环保局、卫计委、县住建局、县质监局、交通局、气象局、消防大队

工作任务:

1.督促各类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进一步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2.监督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诚信机制建设、职业病防治等工作。

3.督促行业管理部门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4.加大非煤矿山汛期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对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排水系统畅通,并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严防坍塌事故发生。

5.加强矿山企业排土场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完善排土场防排水设施,严防汛期排土场垮坝、泥石流事故发生。

6.督促安监、公安、质监、环保、交通运输、卫生、工商、邮政等部门,继续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履行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加强协调沟通。

7.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生产线监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对非法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8.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罐区、仓库

9.开展合成氨生产装置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紧急停车系统不完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检测报警不完好、液氨没有采用万向节充装系统或没有定期维护等问题。

(六)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及液化气工作组

组    长:孙宝印(副县长)

副 组 长:王跃伟(县住建局局长)

周亚伟(县质监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质监局

工作任务:

1.督促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勘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

2.组织开展以防坍塌、防高坠、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火灾等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渣土堆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设备、临电设施、地下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

3.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及其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可能发生的垮塌威胁,如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

4.加强城镇燃气设施保护管理,加快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和应急储备及调峰设施建设开展以燃气使用单位(或个人)管道安装敷设不合理,燃气设施、设备老化锈蚀,管道占压、应急预案不完善、企业无证经营等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

5.持续开展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对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的要强化日常管理,对非法违法充气站、流动充装液化气行为,依法严厉予以打击取缔。

(七)消防和道路交通工作组

组    长:孙宝印(副县长)

副 组 长:李耀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铁山(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军晓(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宇(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文化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市场中心

工作任务:

1.督促民政、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商务、市场发展中心等部门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场、市场、仓储经营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居民小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2.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动态安全管控。

3.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和农村面包车为重点,强化对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严查超速、无证、酒后驾驶、逆行等违法行为。

4.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力开展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综合整治,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

5.以旅游景点、高速公路及服务区等为重点,加强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的执法检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

6.督促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动态监控工作,严厉打击超速、超员、不按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

7.持续开展非法校车、“营转非”车辆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打击黑校车、“营转非”客车非法从事营运现象,杜绝事故发生。

(八)农林水行业工作组

组    长:赵  飞(副县长)

副 组 长:王留套(县水利局局长)

张中阳(县林业局局长)

赵宏升(县农业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县农机局、县公安局

工作任务:

1.加强对农资和饲料生产及销售市场的监管,防止因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资产品而引起安全事故。

2.加强对农机操作员的岗前安全培训,严查农机操作人员酒后操作、疲劳驾驶、违规操作,农机具带病作业等安全隐患。

3.加强对现代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园区、畜牧养殖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防范,严查用电、用水、用气安全隐患。

4.加强对野外火源的管理和护林巡查值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5.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在公安消防队伍外建立半专业、义务扑火队伍,并强化训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6.对全县水库、堤防、排洪渠、涵闸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登记、监控、整改。

7.严厉打击河道非法违法采砂行为,制定汛期防险加固、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的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值班,落实责任。

(九)旅游与文化娱乐场所工作组

组    长:张安有(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副 组 长:任  磊(县文化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文化局

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文化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

工作任务:

1.组织开展县域内各旅游景点、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2.督促辖区各旅游景点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对景区、景点容易发生滚石、塌方、滑坡、火灾等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严防踩踏、砸伤、坠落等事故发生。

3.组织开展旅游车辆、旅行社经营专项整治,杜绝旅游车辆安全事故和无资质、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旅游业务引发安全事故。

4.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以网吧、歌舞厅、电子游艺场所、印刷企业、演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为重点,严查消防设施不完善、防火措施不落实、用电线路混乱、消防通道不畅通等问题,杜绝文化娱乐场所火灾事故发生。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借助这次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对分管行业领域展开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生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夏季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自6月10至9月19日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6月10日至6月20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活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层层发动,使“人人关注安全工作、人人参与安全管理、人人监督安全生产”的理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1日至7月14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对近年来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百日攻坚战的重点内容。要对辖区、本行业各类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逐一登记,归类建档。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8月31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安全隐患。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以安全生产风险预控体系和标准化建设、网格化建设、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打非治违”、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责任制等工作为主线,分专业、分系统开展,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县安委会要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抽查,监督企业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总结督导阶段(9月1日至9月19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全面总结夏季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经验成果,查找问题和不足。县安委会12个安全生产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督导与处罚紧密结合起来,凡督导中发现非法违规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凡督导中发现的不履职、不尽职行为一律从严追究。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增强活动的实效性。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把活动摆到重要工作日程,高度重视,充分准备,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夏季百日安全攻坚战”活动。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力戒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全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活动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攻坚战”宣传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力度,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要根据活动的进展,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并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活动,倡导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全民化、社会化。

(三)强化督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县安全生产督导组要以攻坚战开展情况,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为重点督导内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认真督导、严格检查。要按照“谁分包、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督导责任,绝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通知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督导工作不认真、工作作风不实的,要全县通报批评。县安委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督导效果。

(四)严厉问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以严格的问责,强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对工作进展缓慢、隐患整改不力等问题,要明确专人跟踪督办解决,决不能等出了问题再处理。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亡人事故发生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本阶段活动开展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6111186,电子邮箱:yx6111186@163.com);9月20日前将攻坚战工作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