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文〔2016〕40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分解落实叶县碧水工程行动计划
2016年主要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叶政〔2016〕15号)文件精神,现对文件中确定的2016年主要任务进行分解,并明确分管领导、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县碧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单位承担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台账,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核查。各主办单位要严格对照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2016年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圆满完成。
附件:2016年叶县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情况一览表
2016年6月10日
附 件
2016年叶县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工作主要任务
分解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分管领导 |
1 | 2016年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定期排查“八小”企业,发现一家关闭一家。 | 工信局 | 环保局 国土资源局发改委 | 白云霞 |
2 | 2016年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的企业,制定企业治理方案。 | 发改委 工信局 | 国土资源局 环保局 住建局 水利局 | 彭德惠 白云霞 |
3 | 2016年全面开展城市蓝线现状调查,城市规划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要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要求。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滨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 | 住建局 国土资源局 | 发改委 环保局 水利局 | 孙宝印 |
4 | 叶县瑞和泰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要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脱氮除磷设施提标改造,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扩建工程,并通过环保验收。 | 住建局 | 发改委 水利局 | 孙宝印 |
5 | 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 | 住建局 | 平顶山化工 产业集聚区 | 张自斌 |
6 | 2016年,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生、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全县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 | 住建局 | 发改委 工信局 环保局 农业局 财政局 | 孙宝印 |
7 | 2016年科学合理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环境排放的要达到国家和省要求。 | 畜牧局 | 农业局 国土资源局 环保局 财政局 | 孙国群 |
8 | 2016年制定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 农业局 |
| 赵 飞 |
9 | 2016年制定可利用水利工程调水以维持水生态环境的河道清单,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 水利局 | 环保局 财政局 | 赵 飞 |
10 | 县城建成区要于2016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17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 | 住建局 水利局 | 发改委 环保局 农业局 | 孙宝印 |
11 | 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 环保局 |
| 李红民 |
12 |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分年度制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改委、环保部门备案。 | 工信局 | 发改委 环保局 | 白云霞 |
13 | 编制实施县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 | 环保局 | 发改委 工信局 住建局 水利局 | 李红民 |
14 | 制定灰河流域水污染整治方案和灰河水质达标措施,对灰河叶县段实施综合整治,采取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 | 环保局 | 发改委 工信局 住建局 水利局 畜牧局 | 李红民 |
15 | 对县城规划区内灰河和护城河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制定城市河流整治措施。着力推进城市河流清洁整治工程,优先实施污染源头治理,使县城规划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 发改委 | 住建局 环保局 水利局 农业局 | 彭德惠 |
16 | 2016年起,县级实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 | 环保局 |
| 李红民 |
17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碧水工程计划,严格实施“河长制”实施方案,确保各自辖区所涉及灰河、澧河、干江河、沙河等干支流水体实行最严格的水污染防治保护方案,确保各自辖区内水体水质达标,采取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 | 各乡(镇、街道) |
| 分管联系县级领导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