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6〕12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叶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10日
叶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好我县创建省级“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5〕473号)和《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交〔2015〕2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既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重要指示精神的一个有效载体,也是落实省政府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和提升路网结构、通畅水平、通达效果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提升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水平、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交通瓶颈的一次大好机遇。通过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质量和效率,带动全县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逐年提升,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1—2年努力进入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行列。
(一)路网结构。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不得少于90%。其中,县乡公路等级公路中二、三级公路比例不得少于70%,农村公路中有铺装路面公路比例不得少于95%;农村公路危桥比例不得高于15%;县道中省级文明示范路比例不得低于40%。
(二)工程建设。一是全面完成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任务,其中,县乡公路、桥梁的责任主体是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村公路的责任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是严格按照技术标准,与公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高质量完成交通安全、排水、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工程建设任务。三是狠抓安全质量监管,确保工程项目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合格率达到100%。
(三)管养工作。在巩固和提高已创建县级文明示范路段350公里的基础上,自2016年始,每年新增不低于100公里的县级文明示范路,保持和创建省级文明示范路段50公里以上。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达到联网、成片、出形象的效果,真正发挥文明示范路的示范引领作用。
全县农村公路已铺装道路全部列入管养体系,根据我县道路的现状,县道由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列养创建,乡道、村道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列养创建。除马庄乡、昆阳办事处、盐都办事处、九龙办事处创建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外,其他各乡镇创建里程不得少于30公里;创建路段必须路面良好、路肩到位、边沟洁畅、标志齐全、安保完善、绿化美化,并且路田分家,公路红线内无违章建筑、无堆积物、无建筑材料占道、无垃圾、无打场晒粮、无路边集市占道行为。
(四)运营管理。一是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公交线路向周边行政村延伸,提升通达率;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积极谋划环乡客运试点。二是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以社会投资参与、乡镇政府适当补助、运管部门指导服务的方式,开通乡村公交,力争实现行政村客车通达率达到100%。三是以公交带运、专线配送的方式,乡镇以邮政所为站点,行政村以村室(或学校)为站点,进行规划建设,建立基本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五)规范管理。研究制订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把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养护站的作用,保证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设备齐全、资料完善。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不少于行政村数10%的村级养护组织,完善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做到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三级路产路权管理队伍,并逐年提升和完善。
三、经费保障与考核奖惩
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乡(镇、街道)为创建主体。县、乡财政要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将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到位,并逐年递增。同时,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路林绿化权和“一事一议”、扶贫及上级涉农资金倾斜等方式,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模式。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河南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考核要求,做好对示范乡(镇、街道)的考核、评选等工作;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等工作,并参照河南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考核标准,制订好我县示范乡(镇、街道)的考核标准。对初评合格、考核分值达到85分以上的乡(镇、街道),经县“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上报县政府统一命名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并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养护资金奖励;对考核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适当核减养护资金。
对命名的“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不定期进行暗查和回访,每年进行一次复验,对在复验考核中保持荣誉称号的乡(镇、街道),每年给予10万元养护资金奖励;对复检考核分值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荣誉称号。
四、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叶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负责制订实施方案,抓好组织落实,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全面抓好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规划好、组织好、指导好、监督好创建工作。县发改、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作;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县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涉路违法行为;县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在创建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懒政怠政行为;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报导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表扬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努力形成创建合力。
(三)完善体制机制。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主体责任,积极调动各行政村“两委”和广大村民的爱路护路意识,以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为统领,以创建文明示范路段为抓手,以“三个结合”(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发展。
附件:叶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 件
叶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红民(副县长)
副组长:李耀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张天阵(县发改委副主任)
赵英杰(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爱丽(县监察局副局长)
孔德伟(县财政局副局长)
贾洪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晓伟(县住建局工会主席)
李伟忠(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甘俊涛(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王晓峰(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梁宝琴(县广电局副主任科员)
高国言(县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
赵红军(县邮政局副局长)
夏国锋(九龙街道武装部部长)
刘红武(昆阳街道工会主席)
王 晓(盐都街道副主任)
田合新(任店镇副镇长)
张秀群(龙泉乡武装部长)
梁帅业(邓李乡副乡长)
张素婷(田庄乡纪委书记)
王清伟(廉村镇武装部长)
张延坡(洪庄杨乡纪委书记)
李宏伟(马庄乡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
刘迎新(仙台镇常务副镇长)
蒋永军(保安镇武装部长)
赵春峰(龚店乡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
刘晓杰(夏李乡副乡长)
李选奇(叶邑镇综治委专职副主任)
赵中业(水寨乡正乡长级干部)
郑德坡(辛店镇武装部长)
曹相伟(常村镇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具体事务,李伟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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