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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9-06-08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李国强等16名同志记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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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08〕6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李国强等16名同志记功的决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200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团结拼搏、奋力进取,大打城市建设和管理攻坚战,使我县的城市面貌大为改观,城市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从而一举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园林县城打下了坚实基础。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县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李国强等16名同志各记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把在创建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热情和干劲倾注到今后的工作中去,为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再立新功。县政府号召,全县上下都要以先进为榜样,迎难而上,奋发进取,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叶县2007年度创建工作荣立三等功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