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检查材料
进入受检单位现场
检查人员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等;填写检查记录
存在问题的
不存在问题的
取证
制发整改通知书
出具检查报告,告知被检查单位
整改复查
将检查报告、记录报法制部门审核,《检查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有违法行为的,按行政处罚流程进行
无违法行为的结案(立卷归档)
送达《检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