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招标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推动落实招标人主 体责任,促进招标领域公平竞争,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关于对招标文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平公管办〔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招标文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按本通知要求实施公平竞争审查。
二 、审查方式
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专业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见附件),并将书面审查结论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同步线上发布,作为项目招投标资料一并存档,接受社会监督。
三 、监督检查
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采取受理投诉举 报、日常巡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方式强化事中事后 检查,重点检查招标文件中是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是否 存在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款。在检查中发现招标文件 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或存在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条 款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招标人应在收到监督部门发出的 检查意见后及时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对拒不改正的,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四 、有关要求
各招标人应切实履行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 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对编制的招标文件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存在违法违规条款、招标行为不规范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加大随机抽查的频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及时将违规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
附件: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
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招标人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影响性条款 | 审查结果 (划 √ ) | |||
1.本次招标项目未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 | □有口无 | |||
2.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 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 规 定 。 |
□有□无 | |||
3.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在地、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 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 □有□无 | |||
4.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 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 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 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
□有□无 | |||
5.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 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 □有□无 | |||
6.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 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 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外地企业与本地 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
□有口无 | |||
7.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 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 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 标条件。 |
□有口无 |
8.简单套用特定产品评标标准、技术参数,或者直接套用特定 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
□有□无 |
9.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 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 □有□无 |
10.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 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 | □有□无 |
11.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 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 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
□有□无 |
12.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 质量保证金或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有□无 |
13.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 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 □有□无 |
14.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 □有□无 |
招标人审查意见: 我单位已根据上述内容逐条进行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市场主 体公平竞争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
(招标人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