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发改〔2022〕262号
各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我县决定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一、实行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制
按照制定出台了《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采取五项措施规范代理机构行为的通知》。凡进入我县开展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县发改委网站平台在线填报相关资质信息,实行名录登记,名录信息在叶县发改委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便于各招标人及各方主体进行监管。
二、实行持证上岗
根据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代理业务的从业人员统一持证上岗,未佩戴上岗证的代理机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室,不予办理招标代理相关业务,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
三、加强业务培训
采用线上线下等各种方式,组织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业务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编制、交易信息上传、数据推送等有关事项进行业务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招标代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召开座谈会
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档案归档、开评标现场服务等方面开展座谈,就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好地为各交易主体做好服务工作。
五、加大监督巡查力度
开展对开评标现场巡查,定期组织招标文件编制情况抽查,每月对交易数据上传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照交易中心要求持证上岗,违反规定编制招标文件、交易数据上传错误等情况的招标代理机构给予了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等处理。规范了我县招标代理行为,优化了营商环境。
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