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各有关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已使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开展招投标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行为,提高各类招投标主体的满意度,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招投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有异议的,原则上应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在线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异议情况应及时知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在线作出答复。
二、投诉人对项目有投诉的,原则上应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在线提出,投诉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等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对投诉情况应及时知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受理的,受理信息及书面处理决定原则上应在线告知投诉人。投诉不予受理的,原则上应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在线告知投诉人。
三、县住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应加大对在线异议答复和规范投诉行为的宣传力度,各交易主体应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熟悉系统操作。相关单位在系统的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我委(联系电话:0375-8053453)反馈。
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