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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02-18 关键词:
叶县发改委关于做好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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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1〕240号)、《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平顶山市营商环境评价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平营商办〔2021〕1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做好我县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和违规收费清理

各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认真梳理本系统制定的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整合”的原则,坚持“应减尽减、能统则统”,依法对现有内容涉及招标投标的所有规章制度开展清理整合。全县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避免边清边增;各单位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类文件。要重点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特别是违反《招标投标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内容。要严格落实招投标收费政策要求,杜绝隐形收费、搭车收费等。

二、建立代理机构管理评价机制

建立完善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管理制度和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加大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监管力度,从人员、业绩、市场信用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将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纳入信用平台考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计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

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在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积极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要指导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实现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

四、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

1、督促交易中心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水平。全面深入推进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水平,持续推进开标、评标等各环节电子化交易系统创新升级。探索尝试公共资源交易"掌上办理"等新模式,不断优化电子业务流程,精简办理环节,提高服务水平。

2、严格交易平台技术中立。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口要严格保持技术中立,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的工具软件相兼容对接,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与其对接。针对市场主体反应的问题,持续性跟进解决,消除通过技术障碍设置的隐形壁垒,营造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环境。要加强交易信息安全和数据共享管理,完善相关制度。

3、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充实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信息,逐步实现"一地登记、全市(国、省)通用",开展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中标人等各个市场主体的数据分析,为智慧监管奠定基础,不断提升行政监督部门监管效能。

4、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系统。运用"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模式,建立监管信息化体系,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实现交易环节全流程数据记录、交易过程可视化管理、大数据系统分析等,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水平。

5、高效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切实加强线上监管的日常使用,落实监管职责,实施分级分类在线监管,真正做到"一项目一监管",实现交易项目全流程在线监管全覆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性、公正性。

6、广泛运用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要不断探索和尝试大数据分析系统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服务环节的应用,从价格分析、形势研判、市场主体、效能评估等多个角度,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深度分析,监测、预警。有针对性地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构建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出具全面准确的大数据分析报告,建立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打造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全程电子化监管完整链条。

五、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1、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依据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过程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等有序衔接,增加公开实效。

2、逐步实现招标计划发布。我县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其他公共媒介向社会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400万以下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3、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作用,主动曝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各行政监督部门通过信息公开,为新闻媒体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舆论监督提供条件,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参与现场监督和重点项目监督,切实维护交易市场秩序,让公共资源交易更加阳光、公开、透明。

六、拓宽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

扩大电子保函在线办理覆盖面,实现电子保函业务全程在线快捷办理,缩短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限制企业按照规定自主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的权利,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当日系统按原路自动退还。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至交易平台1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足额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在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线上缴退的同时,大力推广使用银行保函、工程质量担保或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鼓励和支持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和以往履约情况,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再收取现金形式,采用保函代替履约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对中小企业免于提交履约担保,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七、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

全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在本行业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通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

八、建立招标投标涉嫌违法案件司法移交制度

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