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关决策部署,保障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融合共享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成果,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市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城建〔2021〕170号)和《河南省深入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需要对县城无障碍环境进行建设和改造,现将《叶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求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3日)。在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叶县住建局反馈意见。单位书面反映问题需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请备注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来信反映以邮戳日为准。
联系地址:叶县住建局三楼309室百城提质办公室
邮编:467200
联系电话:0375-8099266
叶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市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城建〔2021〕170号)有关要求,统筹推进《河南省深入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文明城市创建,切实完成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试点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力度,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融合共享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成果,推进全县城市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底前,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基本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不断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三、工作任务
(一)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出入口等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缘石坡道合格率不低于70%。
2.盲道。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道路,人行道上应设置盲道,上下坡边缘处、转弯处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置提示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物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3.其他设施。道路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二)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办公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汽车加油加气站、室外公共厕所、城市广场、城市绿地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已建成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
(1)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政府办公建筑的对外服务窗口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政府办公建筑的对外服务窗口、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
(2)饭店、宾馆、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宾馆、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3)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和轮椅席位。
(4)学校、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30%,且布局合理。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有条件的加装无障碍电梯。
(三)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公共交通设施。汽车站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技术要求。
2.已建公共交通设施。汽车站应进行无障碍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公交车站等候区设提示盲道,设置无障碍标志。
3.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逐步适应残疾人的需要。主要改造内容为: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
(四)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技术要求。
2.已建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50%。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五)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居住区、居住建筑。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要求。
2.已建居住区。居住区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居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厕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
3.残疾人、老年人家庭。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基本完成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主要改造内容为:根据需要,地面平整及坡化、设置低位灶台(盲人家庭灶台有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安装语音对讲门铃(或可视门铃、闪光门铃)、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
(六)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无障碍信息交流。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
2.重要政府信息。县直各部门、有关单位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3.电视台和影视类录像制品。县电视台应逐步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配备字幕。
4.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或阅览区域,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5.无障碍网站。县政府网站以及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6.公共服务机构和服务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7.落实无障碍信息消费政策。基础电信企业应对持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服务等费用予以适当优惠。
四、机构设置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叶县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住建局、残联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城管局、行政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残联、人行、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九龙街道办事处、昆阳街道办事处、盐都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叶县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工作,制定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并做好跟踪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管理和推进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促进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
2.县发改委负责全县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等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并将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列入我县年度城建项目投资计划。
3.县财政局负责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好对无障碍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4.县交通运输、教体、公安、旅游等有关部门负责按照《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TB10100)、《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等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行业系统内部无障碍设施建设。
5.县公安局负责对已建城市道路服务残障人士通行的各种引导提示、安全警示的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设施的建设、技术指导和监督落实等工作。
6.县工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负责推进全县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建设。
7.县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及时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全县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同时,应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8.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参与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年度计划的制订,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同时审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配套情况并检查落实。
9.县住建局负责监督和落实新建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凡进行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应同步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10.县卫健委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县卫生系统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11.县城管局负责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处罚。
12.县行政审批中心负责本部门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工作。
13.县人行负责指导全县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14.三个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辖区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任务。
15.凡未列入上述部门分工负责检查落实的部分,由县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督促检查,落实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县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全县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的落实,切实保障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建设标准。各相关单位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园林绿地、居住建筑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市县建设指标体系》《无障碍设计规范》相关要求,把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百城提质、老旧城区改造、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相结合,严格标准、严把质量,全面提升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水平,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四)注重设施管理。按照无障碍设施的归属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管,定期对已建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制止并纠正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五)加强检查督导。县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将对照无障碍环境各项建设标准,不定期对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工作滞后的单位,严肃批评、严肃问责。
(六)完善社会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成立无障碍发展促进会,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媒体代表等参与的无障碍监督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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