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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55918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6-09-25
信件标题: 关于对郭黎明同志的举报
信件内容: 本人实名反映线索:郭黎明,女,身份证号:410422199109090028,联系手机号:15937535559。该人使用私人微信对本人实施辱骂,诅咒我的母亲,本人已保存完整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作为证据。郭黎明自称叶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和公序良俗。 根据公开微信公众号线索,“文明叶县”公众号多篇稿件编辑署名为郭黎明,该公众号由叶县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运营,本人无法确认实施辱骂行为的郭黎明与该公众号署名人员是否为同一人,疑似为叶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现请求相关单位协助核查: 1. 核实郭黎明的工作单位、是否属于公职人员;​2. 如确属公职人员,请依规开展批评教育。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6-09-2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该问题建议反映人可持相关证据向纪委监委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3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