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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55342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6-07-30
信件标题: 咨询小区物业公共收益公示相关规定
信件内容: 想咨询小区电梯广告、车位租金这类公共收益,物业是否需要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不公示该向哪个主管部门反馈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6-07-3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向县房产事务中心了解,根据《平顶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开工作指引(试行)》文件,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条件允许的可同步通过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公示当年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应当将该年度公共收益的全年收支情况一并公示。若不公示,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属地街道或县房产事务中心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331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