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54361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6-06-12
信件标题:
投诉村民养殖场环境污染严重扰民
信件内容:
我村万运中私人养猪场距离居民区仅十几米远,已经违反国家畜禽养殖选址规定,规定的是大于居民区500米远,这已经属于严重违规,粪污直排、臭气熏天,污染环境,离居民区不到20米,严重影响正常生活长期吸入异味气体、身心健康受到损害,属于严重的养殖气味扰民。现在我的诉求就是请相关部门上们核实情况,责令立即停止养殖、限期搬迁或着关停,并对其污染行为进行处罚。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6-06-22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辛店镇政府调查了解,1.关于国家畜禽养殖选址规定,依据现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该500米硬性距离仅针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被反映人为小型家庭养殖,不属于规模化养殖范畴,不在县级畜禽禁养区内,备案经村集体公示同意落地,无选址审批违规情况;2.反映人要求关停或搬迁养殖场的要求不合理,该养殖场备案、养殖许可手续齐全,不在法定禁养区域,暂无直接强制关停、整体搬迁的法定依据,同时环保部门已在现场查看该养殖场情况,符合政策要求。下一步,辛店镇政府将要求被反映人长期保障养殖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尽量不干扰周围群众生活起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84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