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47460
信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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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4-08-09
信件标题:
叶县天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拖欠工资
信件内容:
天安人力资源公司拖欠我2024年1月和3月工资共12400,一月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没经过我的同意,在发二月工资的时候私自扣除了,没有签离职手续,私自暂停了我的社保,这些情况我已经向劳动检查大队反映,没有得到积极处理的结果,只是了解情况,之后就不了了之了,没人再回复我,经过这个事,让我对这个城市的认知有了大大的改变,望此事可以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不要让这种公司再影响城市的形象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4-09-1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查,反映人系叶县天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黑龙江省经协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工作的工作人员。被派遣单位黑龙江省经协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注册地是河南郑州,该公司又将反映人安排到黑龙江省经协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锦州办事处工作,主要在该办事处负责整理账务、发货流水等业务内勤工作。2024年2月29日,叶县天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经协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了派遣协议。2024年7月6日,反映人在国务院欠薪平台就同一事项反映,经河南省人社厅向反映人本人核实,已由河南省人社厅把该欠薪线索转办至实际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辽宁省锦州太和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用工所在地已接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规定,该反映问题不属于叶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058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