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47318
信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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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4-07-22
信件标题:
关于《园丁苑》购房意向金退款问题
信件内容:
2022年8月向叶县城投公司缴纳《园丁苑》购房意向金叁万元,承诺意向金可退。但园丁苑实际开工晚了一年,且去售楼部退意向金,被告知除需正常填写退款申请外,还必须当天写好收据(收据内容:今收到叶县城投退回的《园丁苑》购房意向金人民币参万元,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本人承担。),被告知若不写收据,无法申请退款,承诺退款实际将在三个月内退回(三月内退回为口头承诺,无法写在退款申请中)。
疑问:未收到退款,为何非要写收据?若写了收据,没收到退款,将怎么处理?由谁为此兜底?不知此流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此事在售楼部折腾一天,找了售楼部,又被推到项目上,被告知领导都不在,无人协商解决。
望县政府能给予重视,维护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4-08-2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47号)及《叶县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纪要》(〔2022〕14号)精神,我县于2022年启动农村教师住房项目,以解决全县教师住房问题,委托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叶县教师住房项目,项目选址在叶县妇幼保健院新址南、灰河北、环城路东,按低于市场价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具备购房资格的教师。经调查,针对退还意向金的问题,根据《关于叶县教师住房项目交纳购房意向金的通知》文件第四条“叶县教师住房项目在达到预售条件后,如因选不到理想的房源等因素,不愿意购房的教师,由教师本人申请,已缴纳的3万元可原路返还”,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充分尊重教师意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有关程序,积极为提出申请的教师办理退款。同时,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退款申请后将尽快完成签批及财务审核工作,提交过申请的老师需留意后续银行账户信息。针对退款收据问题,根据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该单位在上传退款流程时需保证流程附件齐全,收据作为重要附件,针对老师关于收据的疑问,可在收据上备注生效期以退款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下一步,叶县教体局将积极督促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做好相关教师解释说明工作,争取理解与支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05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