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46817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4-05-29
信件标题:
G329国道叶县舞阳交界处胡乱设置“夺命墩”,导致多人严重伤亡,请求领导严查并追责
信件内容:
2023年5月1日晚,我父亲驾驶货车沿G329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至叶县与舞阳交界处时,车辆与路中的混凝土路障发生碰撞,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我父亲当场死亡。该路障是混凝土浇筑,长约10米,宽约2米,高约1.5米。因路障周边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过往车辆经过时频发重大伤亡事故。据不完全统计,从2023年1月至今,这个路段就已经发生了至少6起重大伤亡交通事故(分别是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4日、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13日、2023年6月底),造成多人伤亡,上述事故均有视频资料可以证实。2023年8月21日,叶县交警大队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书,查明涉事路障的系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建,因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没有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最终认定叶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后,我们曾多次向叶县、交通、信访、纪检等部门反映,强调该路障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举报叶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求严肃追究其安全生产的责任,但相关单位一直推诿扯皮,不予正面处理该事。为此,特向县领导提出如下请求:
1.请求成立联合调查组,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对涉事路障处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统计,形成调查报告。
2.请求严肃查处涉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追究其瞒报漏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3.请求将该案移交监察部门,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调查后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因为我举报的就是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请求县领导不要将该信件转交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处理,他们处理不好,也没有想过好好处理这个事,我只要求追究他们的安全生产责任,让他们担责,以告慰那些在此不幸死去的人的亡魂。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4-06-06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调查核实,国道329舟鲁线舞阳叶县界至叶公大道段全长23.363公里,近年来因过往车辆较多、路面病害较大,为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沿线乡镇及群众生产生活便利,在平顶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于2021年4月开始对该路段进行施工建设,该路段施工建设由两个工程项目组成:一是东段国道329舟鲁线舞阳叶县界至叶公大道段改建工程,全长23.336公里,二是西段PC大道(国道329舟鲁线兰南高速桥至叶廉路口段)加宽工程,全长4.334公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过往大型运输车辆较多,且车速普遍过快,给沿线群众和施工人员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保障沿线群众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在东段施工时于2021年3月底在平顶山日报发布断行公告,断行期: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日,到期后因东段工程未能完工,2022年11月8日第二次发布断行公告,断行期:2022年11月8日至2023年4月8日,后因西段工程开始施工再次发布断行公告,断行期: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10月7日,断行公告中明确要求过往车辆绕行。同时在驶入该路段路口处设置多处绕行告示牌和断行公告,禁止车辆通行。但在日常施工中还是有大量过境运输车辆为了个人便利,仍驾驶车辆在禁行路段高速行驶,给沿线群众和施工人员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沿线群众多次反映要求采取措施,禁止大型运输车辆通行,以保障沿线群众人身安全。施工企业也因较多大型运输车辆在施工路段行驶,导致施工人员产生不安全情绪,于2022年11月在施工路段舞阳叶县界设置断行设施,禁止车辆通行,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保护沿线群众和施工人员安全。关于反映人亲属发生的交通事故,县交警大队于6月份下达初步事故认定:车辆方负全责,因家属不认可该事故认定,向平顶山市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市交警支队要求县交警大队重新对该事故进行调查认定。县交警大队对该事故进行重新调查后又出具了新的事故认定书:事故车辆司机负主要责任,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设计单位平顶山公路交通勘察设计院、施工单位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负次要责任。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于2023年12月6日邀请反映人家属就该事故进行初步协商,并于2024年3月24日赴驻马店市与反映人家属见面协商,于2024年5月6日电话与反映人沟通,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通过电话、彩信等方式多次与反映人联系沟通,但反映人坚持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全部赔偿资金约105万元。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多次咨询法律顾问,无法律条款支持反映人提出的赔偿要求。下一步,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将继续与反映人对接,引导反映人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此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0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