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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46030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4-04-01
信件标题: 关于聚龙佳苑一期房产证缴分离政策实施咨询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了解到叶县20年6月开启了问题楼盘证缴分离政策,我于2019年5月6日购买了聚龙佳苑一期房产,现有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想参加证缴分离政策办理房产证,但是去到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让我先交契税,由于没有发票无法缴纳契税,并要求开发商陪同办理,我联系开发商,开发商拒绝陪同办理,希望政府能帮助我参加证缴分离政策,让我办理房产证。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4-04-09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接到该反映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叶县税务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该反映问题属实。该小区属于平顶山市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经税务系统查询,存在欠缴税款的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叶县税务局于2023年5月及2024年3月下发《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并多次约谈企业,但该企业不积极清缴欠税。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避免税款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2024年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叶县税务局对该企业限制其开具额度。对于诉求人所提出的“证缴分离”政策,该政策是指因开发(建设)单位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项目不具备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或变更登记,直接导致受让方(买方)无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问题处理工作专班组卷材料上报申请采取“证缴分离”来化解项目遗留问题,经批准后启动“证缴分离”程序,工作专班将获批情况告知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先行办理首次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情况。对于税务部门而言,“证缴分离”是指承受方(买方)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与转让方(卖方)缴纳转让环节税费分离,即对房地产开发商非正常、注销以及通过法院判决拿到执行裁定情形,未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房屋交易行为,购房者可凭相关资料,自行缴纳应缴税费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卖方的应缴税费由税务部门按规定进行后续追缴,不再与能否办证进行挂钩。根据税务部门“证缴分离”政策,该诉求人不属于“证缴分离”办证范围。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叶县税务局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欠税进行追缴,督促企业提供清欠计划,依法实施强制执行程序,保证税款入库后,依法解除其发票开具额度限制,并第一时间与反映人联系,协助发票开具相关事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3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