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44199
信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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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3-10-26
信件标题:
叶县公安局有案不立保护罪犯
信件内容:
2023年8月24日我打110报警,报拒不行执行判决裁定罪,110报警中心让我去叶县城关乡派出所报案,24日我报完警,25日早晨犯罪嫌疑人出逃新疆哈密,我去叶县城关乡派出所报案,叶县城关乡派出所直接就是,不看东西,不受理,不出手续,说这种案件让叶县人民法院移送。2023年9月叶县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叶县公安局,叶县公安局不受理。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11-1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调查核实,2023年8月24日,反映人到城关派出所要求处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件。民警告知反映人,此类案件先由法院执行,确属于犯罪的,由法院移交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法制部门审核后移交相关单位办理。反映人应到法院部门办理,待进入公安环节后再出具相关手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364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