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44006
信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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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3-10-07
信件标题:
误缴的医保费用如何退费
信件内容:
今年6月25日,通过手机为自家5月28日出生的孩子成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50元,显示税费所属期为2023.1-2023.12;之后了解新生儿医保政策得知:新生儿出生当年免缴保费;那么,请问已经缴过的350元,能否申请退费?如何退费?劳烦解答,感谢。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10-2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接到该反映问题后,县医保局工作人员与反映人取得电话联系核实相关情况。经核实,反映人张某磊,其子2023年5月28日出生,出生后因需就医治疗于2023年6月25日缴纳基本医保费用350元,并享受医保报销。后经查询医保政策得知新生儿当年免缴保费,询问是否可以退费。县医保局工作人员告知反映人,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保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但反映人已为其子缴纳医保并享受报销待遇,按照医保退费业务规定,产生医保报销费用的账户,医疗保障待遇已生效无法退费,反映人表示知晓。下一步,县医保局业务经办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将持续做好医保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提高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331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