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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41526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3-02-06
信件标题: 叶县西湖花园不能办房产证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叶县西湖花园5号楼1701购置者,2018年自售楼部购置,至今咨询当时卖房者还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现在虽然已经付款,还有3万尾款没付,担心全部付完后房子归属权不在我手,此咨询如何处理?现在楼盘状态如何是否合法?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02-2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调查,西湖花园坐落于叶县文化路与西城河交叉口西北角,由叶县尚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5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证号为叶国用(2015出)第0608036号、叶国用(2015出)第0608037号。根据原房产局移交复印资料显示,2015年10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名称为叶县西湖花园棚户区改造,建设规模为4栋楼;2015年12月,原房产局对1、2、3、5号楼颁发了《预售许可证》,并于2016年对西湖花园部分业主进行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除此外,无其他初始登记信息。截至目前,由于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未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以及相关资料,尚未为其办理首次登记业务。对于反映的办理不动产证问题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由于目前该项目还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开发企业先行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方可与购房人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买卖双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所需申请材料为:(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开发单位首次登记权证);(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5)税费缴纳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反映人可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或督促开发建设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向登记机构提出首次登记申请,并连续办理转移登记,切实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县自然资源局承诺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办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11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