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41344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3-01-11
信件标题: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超期答复,行政违法,要求说明原因
信件内容:
本人2022.10.20日向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投诉举报信,编码XA30398129161,但是直到2023.01.10日,本人未收到关于本人投诉举报信上是否受理投诉,对于本人举报是否立案告知,本人在投诉举报信已经载明相关告知期限及法律依据,但是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然行政违法,本人要求对于其行政违法向本人说明原因,并且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要求办案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申请相关人员回避案件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提出申诉、检举、控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02-03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接到该反映问题后,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11月4日上午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反映人已同意受理,现正在调查中。期间由于疫情原因该企业已经停产停工,无法进行调查。2023年1月9日该企业开始正常经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日对叶县金太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销售的燕山湖牌“咸鸭蛋”、“烤鸭蛋”、“双簧咸鸭蛋”营养成分表中钠含量均标注为461mg,营养素参考值23%,该企业并提供了由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钠含量标注为461mg,营养素参考值23%。疫情期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小区封控无法上班,疫情过后所里人员全部感染,在家隔离,没有给反映人及时回复。经过调查:由于反映人投诉的内容与县市场监管局检查结果不符,故不予立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以短信方式已告知反映人结果,并建议反映人通过诉讼等其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11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