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35710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2-06-14
信件标题:
叶县人民医院护师作风问题反映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
叶县人民医院 曹丽军(身份证号:410422198208070***),医院妇产科护师 曹丽军用其单位的相关在职证明,单位盖章,收入证明,工资流水证明等,于2017年7月向我司借款51000.00元(放款至其中国建设银行:6217002440006590368 )用于发展其在当地项目扩大经营,其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1.其身为国家单位公职人员失信失德,知法犯法,蔑视法律,抹黑国家部门形象。2,其作为单位在职员工在外发展副业,无视单位员工管理条例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员工管理条例是不予录用失信失德人员,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人在事业单位工作是社会的隐患。而曹丽军逃废债3年之久,贪图享乐,辱骂素质低下,极其嚣张,态度非常恶劣,道德败坏,丧尽天良,道德沦丧,人性泯灭,多次人身攻击。却仍然在贵单位正常工作,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度不负责任!
请各位领导调查核实情况,加强员工教育,要求手下职员遵纪守法,讲信用,不要败坏国家部门形象。 若不能得到处理,将进一步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块和纪委监察委给各级领导留言,向中央各部门举报反映,要求严肃处理此事!
希望领导能好好看一下这封邮件,严查债务人潘广越,让其处理利信违约欠款,维护好其个人信用,做一个遵纪守法的政府部门工作者。这问题多次向曹丽军单位反映都是未解决、敷衍的态度来解决。曹丽军本人表示没有人能管他,做事行为十分嚣张,单位也不对赵蓓的行为进行约束、调查。希望政府领导能督促潘广越处理好个人的贷款,早日做一个将诚信的人!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6-1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了解,个人借贷属于普通的民事行为,如借贷人未及时还款,建议债权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如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县纪检委反映处理,电话:0375-805325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3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