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35224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2-06-01
信件标题:
换掉或者停止叶县美好生活家园物业管理的收费
信件内容:
叶县美好生活家园物业管理收取小区内的公共车位费用,没有同业主协商,同时在购买房子时购房中心指出的小区内所有绿化和车位都属于业主公摊产权,房租公摊面积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公摊面积,现在由于叶县美好生活家园物业管理收取停车费,要求更换物业公司,解雇现有的物业公司,请政府主持公道,谢谢
不给出合理结束将通过有关途径去给中央督导组反应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6-2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调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1.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河南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叶县美好生活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前期物业公开招标进驻该小区提供服务,收费依据中标价,高层住宅1.2元/月㎡、商业3元/月㎡,车辆停放服务费地上车位100元/月.个、地下停车位40元/月/个。开发企业在前期卖房宣传中承诺终身免物业费,车位费和物业费是两个概念,物业现在免收物业费只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2.车位归属问题。《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将规划车位、车库的处置方式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采用出售、出租方式处置规划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约定出售价格、出租方式、出租价格、出租期限等内容。3.业主如想更换物业公司,可以向属地街道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成立后根据业主大会意见,可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05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