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30251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2-03-11
信件标题:
关于河南叶县人民法院不作为河昆阳事务所乱作为的实名举报
信件内容:
1、叶县人民法院在(2019)豫0422民初1517号民事诉讼审理判决过程中,审判法官丧失道德良知,没有善意提醒举报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9月2日公布的关于不区分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同命同价”的适用原则,仍依据以前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旧标准审理执行,造成举报人追究赔偿损失数十万元。
2、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程序惯性运作,常规手段,对举报人的执行请求推诿扯皮,漠不关心。未征得举报人同意,私自终止执行程序。以无法执行为由,执行法官张军涛(音)声称可以让院长采取司法救助几万元的方法草草了事。
3、叶县昆阳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造成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重大经济损失。代理诉讼管理混乱,没有出具收费发票。法律工作者聂文来诉讼业务素质低下,对交通肇事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一知半解,造成举报人损失数十万元。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3-2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如反映人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判决不公涉嫌审判法官个人的违法行为,可向纪委或人民检察院反映处理,联系方式:县纪委0375-8053251,县检察院0375-805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