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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24023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1-06-30
信件标题: 叶县县委招待所住宅楼已办理的房产证不能用,没有消防通道。
信件内容: 您好!叶县县委招待所住宅楼存在以下问题:1.已办理过的房产证不能换不动产证,房产证不能用。2.存在没有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的问题。望解决!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8-0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调查,叶县县委招待所隶属县委办公室管理,1998年根据县里统一规划,对县委招待所进行开发改造,临街改建成底商住宅楼,院内建设招待楼用于经营,2013年县委招待所划归叶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由于招待所属于自收自支单位,2020年疫情招待所关门停止营业。招待所在职人员现分流到县宾馆上班,招待所院内营业楼经过县政府同意移交给县城管局使用。现将相关问题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小区物业的问题。招待所在营业期间,招待所派职工赵某彦负责小区住户垃圾清运、水费管理,垃圾费是每月每户收取15元,水费是每月每户收取10元。由赵某彦负责给拉垃圾的人员结算工资,由于个人原因赵某彦提出不再管理招待所小区垃圾清运、水费管理。经领导协调,赵某彦已收取住户的垃圾清运费截止日期2021年6月,水费收取日期2021年4月。在此期间小区的垃圾由赵某彦负责清运到6月底结束。7月小区业主们自己成立了业委会,并且已经安排了专人管理。经过走访查看招待所小区卫生是保持干净的。 二、关于小区消防设施的问题。昆阳街道办事处针对该小区居民反映的无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管道无水的问题,一方面,正在与该居民楼住户沟通协商,共同协商处理方案;另一方面,也在积极与住建部门进行协商,纳入下一阶段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消防设施进行完善。 三、关于小区不动产证的问题。经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县房地产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了解到的相关的信息,房管局于2003年7月17日为其颁发了证号为叶房集字00153号(服务所有权证)。土地登记信息中显示该住宅楼占用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土地证号为《叶国用(2007)第0706A001-001》号,无法确定宗地使用面积及界址。县委招待所住宅楼已办理过的房产证是在历史分散时期由房产局颁发的,当时,房屋登记,土地登记等职能分散在不同的登记部门。自2016年底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后,统一由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各项登记职能,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反映人反映的房产证已办理换不动产证的问题需要招待所提供住宅楼面积、界址等相关信息,由于历史原因遗留问题查找土地面积、界址等,需要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协调解决。下步由招待所提出申请,积极配合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完善土地相关手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052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