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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18296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0-07-15
信件标题: 叶县润昊商厦办房产证问题
信件内容: 叶县润昊商厦,业主房产证5年无法办理,开发商承诺没有兑现,已经违约,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不作为,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为民办事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7-2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调查,叶县润昊商厦项目坐落于叶县商业街南侧、人民路东侧,由叶县豫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5年3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叶国用2015出第0306014号),宗地使用面积2919.3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2015年11月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贰零壹伍第贰拾号)。许可证载明建设规模,一栋底商住宅楼32+1层,总建筑面积45553.11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34817.13平方米,商业面积8946.65平方米,地下面积1789.33平方米)。2016年6月,房地产管理局为该公司1-5层商业,颁发了五本《房屋所有权证》(叶16001869、叶16001870、叶16001871、叶16001872、叶16001873)。6层以上未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不动产政策实施后,房产部门不再具有房屋登记职责,停止受理相关登记业务,统一由自然资源局登记中心承担登记职责,登记证书为《不动产权证书》。 叶县豫原置业有限公司6层以上商品房尚未取得首次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所需申请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3)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4)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6)其他必要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是依申请进行的房地一体登记,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登记申请,才能依规办理,县自然资源局无权强制进行登记申请。 该网民反映的办理房产证问题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该项登记业务所需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开发单位首次登记权证);(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5)税费缴纳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目前,该项目已经纳入我县历史遗留问题楼盘范围。对于纳入范围的43个问题楼盘,县委第162次常委会议定({2020}21号)实行“证缴分离”办法,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按照县问题楼盘办具体化解方案加速进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润昊商厦所有业主不动产证不存在无法办理问题。 县自然资源局积极联系督促该小区的开发建设企业,配合我县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楼盘办的工作安排,加快完善相关手续使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切实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始终坚持“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待双方当事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向我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县自然资源局承诺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11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