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18215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0-07-10
信件标题:
百佳购物中心
信件内容:
举报投诉信
被举报人:百佳购物中心、地址:平顶山叶县水寨乡街道
情况说明
本人于2020年6月30在被投诉人超市散称区购买到的“福门-如意酥脆-芝麻煎饼”工商执照注册号:410421601105291 {豫食坊备字:(HN037500009)号、生产日期:2020.04.05 保质期6个月、执行标准:GB19885-2005}购买后发现该涉案产品存在以下问题:1、该产品配料表标识有“等”字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2、产品外包装没有标注生产地址。3、执行标准:GB19885-2005属于废除失效的标准。对于此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问题反映到厂家属地市监局、回复结果是:厂家处于停产状态、从未生产过此产品、市场购买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建议投诉购买地。该超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及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保留购物小票、产品实物)刘女士 电话:18539088757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7-2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该反映问题后于2020年7月15日对叶县水寨乡百佳购物广场进行检查。经查,该单位取得有合法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422MA42T55Q2R,法定代表人:王启龙,《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4104220017050。 现场检查中发现该问题涉及产品已售空,该单位提供有涉及产品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小作坊登记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书。叶县水寨乡百佳购物广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此反映问题不予立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该反映人可直接向该产品生产商或经营商提出赔偿要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11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