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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18051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0-06-28
信件标题: 关于我村土地被强制征用 得不到合理的解决
信件内容: 常村乡赵邻村2020年5月19日反馈信访办,关于我村耕地征用一事处理结果不合理,张志清在2015承包了慌破一事,存在严重的侵权行为,1对多数人同意张志清承包慌破租凭通过,但是只能代表慌破代表不了个人可用耕地,2 关于今年的畜牧养殖征用我村土地我村村委会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我们优先使用 承包 转让权…,任何人不能代替,3 我们没有签署任何合同 对于补偿标准也不合理,3 对耕地被谁承包 期限是多久 到那一年结束没有合理的解释 也没有签署任何合同4 既然政府招商引资 就应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合理的补偿, 关于现在350元一亩一年的标准是按照什么标准给出的,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对次希望能够在进一步的复查,我家是7.5亩耕地 这都是已经确权过的耕地,希望能够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结果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7-07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调查,2015年赵岭村村民张清志与本村李四沟西组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合同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35年12月31日,承包款每亩200元,每年发放一次承包款。张清志已于2019年12月份发放了2019年的承包款。 信访人反映赵岭村的生猪养殖项目的土地位于赵岭村李四沟西组南坡,是东方希望叶县畜牧有限公司建设的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该项目是叶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2019年11月22日和2019年11月28日两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已超过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一致同意将位于赵岭村李四沟南坡的土地出租给东方希望叶县畜牧有限公司使用,租赁面积344.74亩,租期20年,租地综合均价每亩每年350元。该土地的所有承包人同意授权赵岭村民委员会代为与东方希望叶县畜牧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代收土地租金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等费用。以上内容经“四议两公开”后,2019年12月5日予以公示。2019年12月10日东方希望叶县畜牧有限公司与叶县常村镇赵岭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养殖)》和《土地附着物补偿协议(养殖)》。协议约定“租赁面积344.74亩,租期20年,租地综合均价每亩每年350元。租金每10年1付,首期租金于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支付,后10年租金在首期租期届满前三十个工作日前支付”。目前,首期租金东方希望叶县畜牧有限公司已拨入叶县常村镇会计核算中心,该中心将对准所有38户原土地承包人进行打款。第一批已打款20多户,剩余的户正在收缴身份证和银行卡,待收缴完毕后叶县常村镇会计核算中心马上打款。 2019年12月10日东方希望叶县畜牧有限公司与叶县常村镇赵岭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养殖)》,该协议覆盖了张清志的荒山承包合同,因此张清志自愿放弃了自己的荒山承包合同。土地补偿款归原土地承包人所有,附属物补偿款归张清志所有。 赵岭村的生猪养殖项目是叶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东方希望叶县畜牧有限公司与叶县常村镇赵岭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养殖)》和《土地附着物补偿协议(养殖)》之前,张清志自愿放弃了2015年自己与本村李四沟西组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款由原来的每亩每年200元增至350元。2019年11月22日和2019年11月28日两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已超过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具体内容2019年12月5日予以公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78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