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15311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0-01-12
信件标题:
棚户区改造过渡费发放问题
信件内容:
叶县城关乡,现盐都街道,2018年11月开始棚户区改造,协议签订后支付群众第一年过渡费。目前第二年过渡费迟迟不予发放。近几日,所属区域沟李村,村干部通知家里有工作人员的家庭,要扣除该户参加工作者的过渡费,强制达成协议,否则停发该户过渡费。请问:1.国家、省、市或叶县有没有明文,有没有先例,参加工作了就不给过渡费?2.有工作是不是租房!子就不要出房租了?3.有工作了家庭财产是不是就不是自己的财产了?请领导关心一下治下民生疾苦,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5-21
回复内容: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我县即通知盐都街道办事处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经调查,反映人郑红军之妻系叶县第一高中的在编教师,根据《叶县沟李徐庄棚户区改造拆迁指挥部办公纪要》〔2018〕3号第五项“其他个性化问题处理意见”第6条明确:在外工作人员,退休后随子女一起生活的,并且在外没有房子的,持村委证明和书记、村主任签字后,每月每人多享受一口人的过渡安置费200元,不享受其他优惠政策。该反映人不符合上述条件,故没有过渡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