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15183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0-01-03
信件标题:
乱收费
信件内容:
叶县盐湖新城收取3300天燃气初装费,国家已明令禁止,初装费已纳收建设成本,物业费与购买房屋时宣传不符,还有二次收取卫生费,望领导视查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6-02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1.关于群众反映盐湖新城小区收取3300元天燃气初装费问题。
依据平政[2010]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加强商品房项目价格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项目开盘预售时,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外公开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商品房住宅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和国家规定允许的各项收费一律纳入商品房销售价格内,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之外违规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追加房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河南锦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开发的盐湖新城小区业主收取的天燃气管道铺设初装费,应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该公司不得另外向业主单独收取。
2.关于群众反映物业费与购买房屋时宣传不符,还有二次收取卫生费的问题。
经查证,该小区物业公司是平顶山佳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正规的招投标进入小区,招标收费标准为:商业单价为3元/月·平方米、住宅单价为1.2元/月·平方米,实际住宅收费单价为1.15元/月·平方米,符合收费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已经对外公示。
该小区平顶山佳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装修期间垃圾清运费在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协商制定并进行公示。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5元/月,由叶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叶价字[2006]33号文件规定收取。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不包含装修垃圾清运费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因此不属于二次收取卫生费。
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河南锦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退还收取盐湖新城小区业主的天燃气管道铺设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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