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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3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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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次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核心目标是什么?何时能完成全部改革任务?

答:此次改革的核心目标是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功能定位、服务方式、运营机制”三个转型,最终达成“服务更优质、管理更规范、群众更满意”的效果,让全县养老服务从单一兜底保障向社会普惠服务转变。

改革时间节点明确:2025年底前全面启动职能定位、管理体制、资源配置、保障能力等综合改革;2026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所有改革任务。

2:改革后,特困供养对象的入住保障有什么变化?普通老人能否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答:改革始终坚守“公办姓公”底线,确保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供养对象100%集中供养,这是兜底保障的核心要求。

对于普通老人,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供养对象需求后,富余床位将优先向困境家庭老人、失能失智老人等群体开放。同时,会根据县发改委制定的收费指导价格,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扩大普惠养老服务覆盖面,让更多有需要的老年人享受到优质养老资源。

3:部分乡镇敬老院条件较差,改革后会如何处理?闲置的养老设施会怎么利用?

答:针对不同情况的乡镇敬老院,改革将分类处置:对安全隐患较大、确实无法整改的,依法予以关停;对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少、服务功能弱的,结合实际关停并转。

关停并转后的闲置设施不会浪费,优先转型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互助养老服务睦邻点、老年人活动中心,或实行公办民营模式盘活利用。保留的乡镇敬老院,入住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确需保留的小规模机构,需经县民政局、发改、财政等部门可行性论证。

4:改革后,乡镇敬老院由谁来管理?权责如何划分?

答:改革后,乡镇敬老院全部由县民政局直接管理,负责机构建设、服务运营、财务管理、人员调配、业务指导等核心工作,同时承担非独立法人特困供养机构的工作人员调配、会计核算、物资采购等具体事务。

乡镇(街道)主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重点做好机构安全生产、日常巡查、信访维稳、应急处突和党建等工作,形成“部门直管、乡镇协作”的协同共治格局。

5:公办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会如何调整?原机构工作人员的权益有保障吗?

答:工作人员将根据特困集中供养人员数量和配比要求核定人数,实行动态管理。其中,公办公营机构通过政府购岗方式招聘,公办民营养老机构由委托运营机构招聘。

    招聘时原则上优先从原敬老院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中选拔,对于不予聘用的人员,将由当地党委政府妥善处置,充分保障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6:改革后,公办养老机构有哪些运营模式?不同模式的经费保障是怎样的?

答:改革后主要推出两种运营模式:

1. 公办公营模式:对基础条件较好的机构进行消防、基础设施改造,集中供养特困老人,闲置设施转型利用产生的租金收入上缴国库,专项用于养老事业。

2. 公办民营模式:择优选择经验丰富的运营公司开展社会化运营,明确服务标准、退出机制等,开放空余床位并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延伸服务。

经费保障方面,两种模式下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费、护理费、运转经费、工作人员工资均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对公账户;公办公营机构的医疗、水电费、维修等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公办民营机构的不足部分由委托运营公司承担。

7:改革后,老年人在公办养老机构能享受到哪些更优质的服务?

答:改革后养老服务质量将全面提升,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 科技助老:建立县级综合养老服务智慧管理平台,实现实时视频监控、明火监测、用电监测等功能,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2. 医养结合:推动敬老院与乡镇卫生院毗邻建设、资源共享,规模较大的机构将内设医务室、护理院等,支持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服务,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

3. 服务拓展:除基础生活照料外,还将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助洁、上门护理等延伸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8:如何确保改革过程中资金安全和服务质量?有哪些监督措施?

答:为保障资金安全和服务质量,将采取多重监督措施:

1. 财务监管:实行“专账管理、分类核算”,特困人员相关补助资金严禁混支挪用,公办公营机构社会托养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盈余用于设施更新、服务改善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账目审计,严禁挤占、挪用相关资金。

2. 服务监管:县民政局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重点检查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服务不达标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

3. 多维度监督:机构财务工作接受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故意伤害、虐待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养老服务规范有序。